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2024/02/29-14:54 来源: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为奖励在推动新闻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新闻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新闻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每年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社会科技奖活动开展情况报告。

第三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的评奖工作由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新闻技联”)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由其下属的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定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有奖励信息公开渠道(网站、微信公众号、期刊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等级


第五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为我国新闻媒体行业(包括通讯社、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出版及网络媒体)及相关科研院校和企业的单位与个人。

(一)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新闻科技研究、应用开发项目;

(二)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闻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采用新的科学技术,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闻媒体信息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四)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的先进新闻科技,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五)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人员。

第六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分别为技术进步奖(项目)、青年科技奖、科技创新奖和科技成就奖(人物),每2年授奖一次。

第七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授予特等奖。其中获奖率为:一等奖8%,二等奖9%,三等奖13%。

第八条 个人获得“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项的只限一次。其中,青年科技奖10人、科技创新奖6人,科技成就奖4人。

 

第三章  推荐、评选和授予

 

第九条 凡“中国新闻技联”二年以上的会员单位,符合本奖项奖励范围的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司局级行政归属会员单位统一推荐申报,并对推荐项目和推荐的候选人负责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涉及保密人员和项目不得推荐。每届每个会员单位申报项目奖的总数不能超过5个,其中申报一等奖不能超过2个。申报单位的名称必须与会员单位名称一致。

第十条 “中国新闻技联”设有相关学科和行业领域科技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提出评审意见以及奖励等级,对人物奖候选人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同意。

第十二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经“中国新闻技联” 理事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由理事长签发,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盘。

第十三条 评选中实行异议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组织宣传、交流和推广科技成果,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推动新闻科技进步。

 

第四章 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中国新闻技联设有党支部专职纪检委员,对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评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对有争议的项目,通过专门组织进行相关审查考证,处理解决。必要时取消参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获奖者,经查属实,撤销其奖励,并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不受理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接受涉密人员申报。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由“中国新闻技联”负责解释。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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