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2014

2021/12/30-04:43 来源: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为奖励在推动新闻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新闻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新闻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面向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的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的评奖工作由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新闻技联”)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由其下属的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定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等级

 

第五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我国新闻科技进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和个

人。

(一)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新闻科技研究、应用开发项目;

(二)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闻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采用新的科学技术,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闻媒体信息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四)在新闻科技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方面,有显著效果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的先进新闻科技,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六)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人员;

(七)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技进步的决策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第六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分设项目奖、人才奖和论文奖,项目奖为《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人才奖为《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的(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和(特别贡献奖)。项目奖和人才奖分别每两年评选、授奖一次,论文奖每年评选、授奖一次。

第七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按科技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推动新闻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个人获得《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的人才奖只限一次。

 

第三章  推荐、评选和授予

 

第九条             凡具有“中国新闻技联”二年以上会员资格,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活动的会员单位,均可推荐、申报符合《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范围的项目参评,并对推荐项目和推荐的候选人负责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申报与推荐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会员单位名称一致。每届每个会员单位申报项目奖的总数不能超过5个,其中申报一等奖项目不能超过2个。

第十条             聘请行业内、外科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提出评审意见以及奖励等级,对人才奖候选人和论文奖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经“中国新闻技联” 理事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由理事长签发,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盘。

第十二条     评选中实行异议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中国新闻技联”协助获特等奖项目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四条  组织宣传、交流和推广科技成果,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推动新闻科技进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获奖者,经查属实,撤销其奖励,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由“中国新闻技联”负责解释。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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