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奖励办法

2022/02/23-05:04 来源: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特制定《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的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人员;


2、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技进步的决策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3、在推动全国新闻传媒行业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决策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每二年推荐、评选一次,其中包括: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和特别贡献。每次评选终身成就奖不超过6名、杰出人才奖不超过10名、特别贡献奖不超过4名。凡具有二年以上会员资格,积极参加“中国新闻技联”各种科技学术活动的会员单位,符合《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和人才奖规定的奖励范围的人员,均可被推荐参评。评选活动严格把握唯才是举、宁缺毋滥的推荐和评选原则。


第四条 候选人的推荐条件:


一、终身成就奖


凡热爱祖国,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从事新闻传媒技术和科技管理工作满35年,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或有司、局级行政职务的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传媒技术科研的企业高级主管人员(包含退休后仍在新闻传媒业界做出贡献,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声誉的科技工作者)。


1、在新闻科技工作中主持过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新闻科技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并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威望的科技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参与获得一项以上(含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特、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两项以上(含两项)《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员或决策管理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被推荐参加终身成就奖的评选,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表彰获奖证明。


二、杰出人才奖


凡热爱祖国,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从事新闻传媒技术工作或科技管理工作满10年,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人员或有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传媒技术科研的企业主管人员。


1、在科技研发、工程设计、建设和运维等工作中有较突出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近五年来,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含二篇)学术论文。


2、在科技管理工作的决策、管理中对新闻科技进步做出较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近五年来,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含二篇)学术论文。


3、参与获得一项以上(含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特、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两项以上(含两项)《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获奖者。近五年来,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含二篇)学术论文。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被推荐参加杰出人才奖的评选,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表彰获奖证明。


三、特别贡献奖


凡热爱祖国,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长期从事新闻传媒管理工作,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技术决策、管理人员或传媒单位主管领导、或从事传媒技术研发和科技产品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在单位主持和决策过重要科技或工程项目,提出创新理念,并取得突出科技成果,对推动新闻科技进步做出了特别贡献。


2、曾参与获得一项以上(含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特、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两项以上(含两项)《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决策和管理人员,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报告。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被推荐参加特别贡献奖的评选,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表彰获奖证明。


第五条 推荐渠道:


由会员单位研究决定推荐人才奖的候选人,并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填写候选人推荐材料。推荐时要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行政公章。


第六条 推荐人才奖候选人,须按推荐书格式及其“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一式两份(其中有一份应是原件,同时附电子版材料一套),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套。


第七条 选机构:


由“中国新闻技联”聘任的有关方面领导及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十五人组成,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下分设两个专业


第八条 评选办法:


1、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要求推荐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资格审查合格后,将材料交专业初评组进行评审。


2、专业初评组按推荐条件对被推荐人的事迹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3、奖励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评审前组织实际了解,或请推荐单位向评委会介绍被推荐人事迹、解答有关问题。


4、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意见进行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人才奖须经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评定结果上报“中国新闻技联”理事长会议审定。


第九条 以正式行文通知推荐单位公示获奖人名单,同时在“中国新闻技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在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对获奖人的授奖资格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如发现获奖人的事迹与事实不符或有其他较大问题,并经核实,可撤销其奖励,收回奖盘和证书,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批准后的获奖人由“中国新闻技联”颁发奖励决定,向获奖人颁发奖盘、证书,并建议推荐单位记入其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评审和行使评审职权,对评审结果负责。对评审中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及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人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对获奖人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并如实提供有关争议的旁证材料和补充文档,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新闻技联”理事长会议裁决。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由“中国新闻技联”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