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分支机构(分会)管理办法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分支机构(分会)管理办法
(经联合会2022年度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对所属分会的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及《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分会是联合会按技术领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二级机构,是联合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专业组织,负责开展联合会某一专业领域的业务活动。
(二)分会名称前应当冠以"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其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三)凡以联合会及联合会所属分会名义举办的会议,需在相关宣传品上使用规范且清晰的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图形标识。
(四)分会受联合会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须在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发展会员。
(五)有条件的分会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由联合会党组织统一领导。
(六)分会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例如: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七)联合会秘书处是联合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合会秘书处依据联合会章程、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以及联合会的规章制度实施对分会的指导和服务、管理和监督。
(八)联合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分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撤销。
(九)联合会办公室财务室负责分会的财务工作,分会不得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执行《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十)分会印章由联合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分会印章只能用于开展活动和有关业务活动方面的联络、通知、文件、报告、证明等,不得用于与业务无关的事宜。分会使用印章时,分会负责人须向秘书处说明印章使用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登记使用。
(十一) 分会收入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二、分会的任期和设立的条件
(一)分会为委员会制,每届任期5年。
(二)分会设立的条件
1、具备有效管理分会的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
2、符合《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相关要求;
3、具备在联合会规定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
4、具备完成联合会布置的任务的能力;
5、具有维持日常工作的资金来源;
6、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单位;
7、有规范的名称和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办公地址。
(三)分会组成人员要求
1、所有组成人员,均无任何不良记录及案底;
2、分会负责人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三、分会设立的申报
(一)设立分会申请书。
(二)设立分会的论证报告,详细说明成立的理由。
(三)拟开展的业务范围。
(四)联合会秘书处对设立分会申请书提出意见,报联合会理事会或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成立分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建议名单和驻在单位,拟任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联合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驻在单位。经联合会秘书处审核,由联合会复函后方可筹备召开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分会第一届委员会以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并于会后一个月内向联合会秘书处报送分会第一届委员会成立的报告,经审核后,报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聘任。
(六)分会成立后由联合会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备。
四、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是由选择参加分会活动的联合会会员代表组成。
(二)职责
1、制定、修改分会相关工作管理细则;
2、选举、罢免分会委员会委员;
3、审议分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报告;
4、决定分会其他重大事项。
五、分会委员会
(一)分会委员会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职责
1、执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罢免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秘书长;
3、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分会变更、分会委员会届中人员调整和改换驻在单位等有关事项的申请;
4、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分会终止的申请;
5、筹备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6、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聘任分会副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
8、研究制定分会相关工作管理细则及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9、根据需要聘请分会顾问;
10、完成联合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11、研究分会其他重大事项;
12、完成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分会常务委员会
分会可设常务委员会,对分会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分会常务工作,有关事项报分会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秘书长,常务委员会人数不得超过分会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分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和委员会的构成
(一)委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联合会会员,热心联合会工作;
4、本专业范围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科研和管理人员;
5、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分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6、有推动分会工作的能力和参加分会活动的条件。
(二)委员的工作职责
委员会委员应当分别承担分会的组织管理、学术交流、技术推广、会员发展、编辑出版、科技咨询、标准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三)委员会的构成
1、委员会委员的数量一般为40人左右,原则上不超过70人,其中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同一单位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最多不超过11 人,设秘书长1人。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队人员等兼任联合会分会负责人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3、主任委员应是本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带头人,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主任委员、秘书长不得兼任联合会其它分会的主任委员、秘书长。
八、分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主持召开分会委员会会议。
(二)贯彻执行联合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决定, 按照联合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届委员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
(四)组织制定本届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终工作总结。
(五)检查委员会决议或决定的落实情况。
(六)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提出副主任委员分管工作的建议,发挥委员会委员的积极性,推动委员会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七)完成联合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八)完成联合会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为履行。
九、分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主持分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执行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和活动计划以及开展业务范围内各项活动。
(三)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分会的财务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决定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完成联合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完成联合会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分会秘书处
分会应设秘书处,落实联合会和分会委员会布置的工作,负责分会组织、财务和宣传等方面日常工作的开展。
十一、分会的驻在单位
(一)为推动分会工作和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提升分会的服务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分会应设驻在单位。
(二)分会驻在单位的基本条件
1、在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2、本专业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热心分会工作,有能力和条件支持、推动分会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3、能够为分会秘书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和办公条件。
(三)驻在单位无力提供上述条件,理事会秘书处有权提议改换分会驻在单位,并上报联合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十二、分会委员会的换届
(一)工作原则
1、分会应按时完成委员会换届工作,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和驻在单位。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委员会换届应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3、分会委员会换届后,应做好分会重要文件档案、财务情况等方面的交接工作。
(二)基本流程
1、成立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届委员会部分委员、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
2、分会换届方案经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分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报联合会秘书处。联合会秘书处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最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单位名单和驻在单位。经联合会秘书处审核并由联合会复函后方可实施换届工作;
3、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会新一届委员会;
4、召开分会新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以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5、分会换届后应于一个月内向联合会秘书处报送分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报告。经联合会秘书处审核后,报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聘任;
6、若因故延期换届,应在分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提交申请延期换届的报告。经联合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分会可延期换届,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若分会不按期换届,也未提交申请延期换届报告,联合会将主持分会的换届工作。
十三、分会委员会成员的调整或增补
(一)分会委员会换届后,确因工作需要对分会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或增补的,经分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向联合会秘书处提交报告。联合会秘书处审核后,报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涉及分会委员会重要工作职务的人员调整,应做好重要文件档案和财务情况等方面的交接工作。
(三)分会凡存在不能遵守联合会章程,不能执行联合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逾期换届且未提交相应报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经联合会秘书处研究决定,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分会主任委员、秘书长进行调整。
十四、分会的变更、终止和撤销
(一)因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或其它重要原因,分会需要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改换驻在单位的,由分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申请报告,经联合会秘书处审核,报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二)因分会所属专业技术已明显落后,分会资源匮乏,或因其它重要原因无法正常开展专业活动的,经联合会秘书处研究同意,报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撤销分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三)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合会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换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经联合会秘书处研究同意,报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予以撤销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无法正常开展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联合会监督检查的;
4、不按照联合会规定办理分会变更手续的;
5、在分会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6、违反《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7、违反《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不能妥善使用分会印章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9.另行制定章程的;
10、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11、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12、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13、分会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4、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5、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6、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7、未经联合会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联合会名义开展活动的;
18、财务收支未纳入联合会统一账户管理的;
19、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20、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21、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会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2、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3、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十五、分会的年度评估考核
为了加强分会能力的建设,推进分会工作和活动的全面开展,依据本办法联合会每年对分会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考察。
十六、附则
本办法经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理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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