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2022/09/02-10:54 来源:

会员管理办法



 本团体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入会资格为:

(一)全国各级报社、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网络媒体及其他相关单位等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二)申请单位会员的条件:

1、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 有加入的意愿,热心本团体的活动,支持本团体的工作。

3、 单位会员的单位应是合法企业、事业单位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三)凡享有公民权的个人,拥护本团体章程,参与本团体活动,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在全国各新闻传媒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中从事新闻传媒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

2、热心传媒科技现代化、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新闻传媒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中主管技术工作的领导。

(四)对本团体有特殊贡献的国内相关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入会由单位提交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提交申请书,并需经本团体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加本团体有关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四)优先参加本团体各项活动,并享有优惠待遇。

(五)优先取得本团体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服务等。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维护本团体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各种组织活动,完成本团体所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犯刑法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损害本团体权益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